一、中国存款保险制破题 政府不再隐性担保
历经21年,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破题。
11月30目17时许,《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制度将为后续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在内的改革措施铺平道路,推动金融改革走向纵深。而从更高层面来看,这一制度将与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道,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构建中国金融安全网
“表面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从无到有,但实质上却是从隐性到显性,是从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式的隐性保险走向显性保险。”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如此表示。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剥离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还是向银行注资,金融机构出了风险,最终都由政府来“买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退出机构的债务清偿。1998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时,对于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额兑付的解决方案。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改变这种局面。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制度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
监管机构权威人士表示:“过去虽有政府隐性担保,但这是缺乏法律保障的,仅是一种隐性契约。银行真正出现风险时,往往是"一事一议",不确定因素很多。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最高赔付限额以内的存款是100%受法律保障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还特别强调,即使个别小存款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也是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
上述人士表示:“存款保险由幕后走向台前,个人存款能更快地获得赔付,单位存款由原先的不予收购也转变为受保护。”
事实上,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普遍实施的、基础性的金融制度,其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起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现今,该项制度的落地,将使得中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得以完全确立。
利率市场化空间打开
不仅如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也为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
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1933年的美国,鉴于其在增加金融体系信心与稳定性等方面功不可没,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前后建立存款保险体系。目前,世界上已有113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推进步伐正逐步加快。11月21日晚间,央行宣布存款利率上限扩大至基准的1.2倍,这是自2012年6月存款利率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1倍后,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储户利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有积极作用,其推出将为利率市场化打开空间。
不过,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不一定意味着存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的时代将快速来临。“明年可能先推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再进一步将存款利率上限扩大至基准的1.3倍,减少期限。”民生银行(600016,股吧)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
央行也明确,下一步将密切监测、跟踪评估各项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并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改革所需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适时通过推进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存单等方式。
民营银行设立将提速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另一个深远影响在于将使得民营银行设立加速。
从各国经验来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美国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银行具备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改善和加强了对小企业、社区和农民的金融服务。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支持银行通过社区、小微支行和手机银行等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鼓励互联网金融等更好向小微、“三农”提供规范服务。
据相关统计,目前中国的银行数量是美国的58%,但单体规模偏大,中国银行业单个机构平均资产规模383.26亿元,美国为21.58亿美元,且中国银行业的股权集中于国资。
这一局面亟需改变。民生银行董事长洪崎近期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提到,中国银行业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并存,主要就是因为银行体系结构的单一所致,因此,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建立多层次银行体系迫在眉睫。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民营银行的设立会提速,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提高中小和微小企业、"三农"、社区等金融服务的满足率。”温彬认为。目前,我国已有五家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获得了监管部门的批准。
保费水平远低于国际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存款人不需要交保费,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且覆盖境内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截至10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12.47万亿元,其中个人储蓄存款接近50万亿元,潜在保单巨大。该制度一旦落地,将导致银行增加一定经营成本,不过目前普遍认为增加的成本有限。
某股份行高层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银行经营稳健,可能费率仅有千分之零点零几,“基本没感觉”。
目前征求意见稿仍未明确具体费率,仅明确了采取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原则。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鉴于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在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差别费率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预计总费率不会太高。
而央行在相关说明中也提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
承保机构由央行设计管理
肩负重任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但设计管理者很可能是央行。
征求意见稿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重要职责: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等。
来自市场的声音认为,由于央行一直在主导和推动存款保险保障制度建设,加上上述相关职责也显示,这不是一般机构所能为,将其归在央行旗下比较适宜。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此外,从各国情况看,存款保险制度都拥有不同程度的现场检查权,有利于对风险做到“早发现”和“早处置”,是对监管的有益补充。
有学者对记者表示,从国外实践看,存款保险机构与监管部门对投保机构检查的目标、重点和作用都不相同。为减少投保机构负担,存款保险与监管部门注意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一般采取轮流检查、结果共享或者联合检查、各有分工的方式,尽可能避免检查重复。(来源:上海证券报 周鹏峰)
二、存保制度将催生新的债市大革命
摘要:如果设立存款担保的制度,把存款从事实上无风险资产、事实上本金安全的资产,变成一个限额、显性担保的风险资产的话,将起到一个很直接的效果,就是存款将有压力从银行体系离开,而去追逐有到期本金偿付责任的债券资产,尤其是高信用等级的国债资产等等。这样,中国金融体系有了内在的动力,把银行业规模做小,把其他债券市场这样的金融市场做大。股票市场也同样会得到更加充分的资产配置。
人民币的担保基础主要是美元,而美元本质并不是资产而是债务。从整个社会的存款人来说,要进一步认识到货币理论的变化,不要再对货币有财富储藏职能、对存款的本金安全有太高的奢望。这种新认识,是债券市场发展的真正基础。
11月6日,参加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与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合作举办的债券市场发展高层论坛。会议由NAFMII副秘书长杨农主持,NAFMII秘书长谢多致辞。我做了题为《构建存款保险制度推动存款“风险化” 真正放大债券市场需求》的发言。下面为根据速记整理的发言稿。大家参阅。
徐以升:把存款变成风险资产
刚才余永定老师演讲,我理解,中国经济在2008年危机之后有一个增长模式的转换。从08年前的“出口-投资模式”转到危机之后的“信用-投资模式”。这种转换的含义在于,“出口-投资模式”可以积累经常账户顺差,顺差是整个经济体的利润,有利润的补充,经济体的杠杆率提高是不明显的。而2008年之后,中国转到“信用-投资模式”,转而主要依靠国内的信贷等信用投放,来维持高投资和较高的经济增长,这大幅度的推高了中国经济的杠杆率水平。用高杠杆来维持高投资。现在央行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降杠杆”,等于是降信用、降投资、降GDP。这是我的体会。
下面我作一个关于今天债券市场发展主题的发言。我所工作的单位是第一财经研究院,为第一财经日报的下属研究机构,报纸工作的特点是有一些细节观察,我先提一个工作当中的疑问。
茅台公司可以算是中国的“现金奶牛公司”,2012年,茅台有200亿元以存款形式放在贵州银行,其实我们很纳闷,茅台为什么敢把这么多钱全部放在贵州银行。假设在美国,这样一家银行倒闭的话,茅台这个公司就死掉了。我们看到,美国最大的“现金奶牛公司”是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有几百亿美元、上千亿美元的现金,它干吗了呢?他成立了一家对冲基金,这家对冲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在2006年到2012年这几年时间以来,苹果公司只获得25亿美元的分红,获得的利润并不高,但苹果为什么这么做呢?茅台为什么这么做?
很明显,在中国目前的银行体系当中,茅台公司的存款是享有得到隐性本金担保的,即如果这家银行倒闭了,在清算过程中,茅台的全部存款都可以得到本金保全。而苹果公司在美国就很难这么做,因为比如在2008年危机的时候,连花旗银行都是有破产可能的,在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之下,10万美元、2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是没有本金安全的。美国银行体系并不能提供限额以上存款的本金安全。
这就是中美金融市场的主要区别。可以发现,在2008年危机的时候,像花旗银行这样的银行都要倒闭,存款从银行体系离开,去追求债券市场,所以这时的美国国债甚至是负利率的。投资者为了保障本金安全,为了追求国债市场到期偿付时的本金安全,是能够接受负利率的。这一点在2010年的欧债危机里也同样发生了,整个资金体系从银行体系离开追求德国国债,德国国债也出现了负利率。2011年8月标普下调美国国债评级时,美国国债反而是上涨的,因为美国国债是美国金融体系里信用风险最小的资产,所有资产都没有本金安全。
而中国金融市场,本质上是一个银行体系可以提供本金安全的金融市场,在发生某种危机或紧张情况时,资金是从股票等资产市场,从有信用风险的债券市场离开,去银行体系求得本金安全的。
这一点,是中国和美国金融市场,或者说中国和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最大的区别。这个区别整体性扭曲了中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导致银行业独大的局面,因为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只有银行体系提供本金安全。
比如2003年至2012年,整个银行业规模从27万亿到现在的120万亿,我们知道其他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规模并没有这么好的发展,为什么?就是因为银行体系能够提供这样的本金安全。
这种区别就在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区别。中国表明上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但实质却是隐性的全额担保,存款是避险资产、无风险资产。而在美国,存款是限额以下有本金安全,限额以上则没有本金安全,存款是风险资产。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国际金融危机观察分析与应对》一书中有一句话,我认为谈到了根本,他说:“我国搞存款保险,表面上是从无到有,而实际上是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的隐性保险走向显性保险。”在三中全会的解读中周小川也特别强调,要变成限额偿付。
我理解,中国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要在本质上是把中国的存款市场从一个无风险的本金安全的避险资产,变成了一个有本金安全的风险资产特征的存款市场。
而这一个格局性改变,将整体的改变中国居民部门,尤其是高净值人群和企业部门的资产配置。
我们来看一下美国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资产配置的结构,以2013年二季度最新的数据来看,美国居民部门总共的资产是88万亿美元,其中有61.8万亿的金融资产,有26万亿美元的非金融资产,主要是房地产21万亿美元。金融资产62万亿美元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构?很清楚,储蓄有9万亿美元,债券是5.5万亿美元,股票资产11.5万亿美元,非上市股权8万亿美元,养老金19万亿美元,基金6万亿美元。在这样的配置,存款是一个非常小的规模。美国的非金融企业部门,我们只看金融资产,规模是16万亿美元,其中储蓄只有1.5万亿美元。
我们再来看中国,根据央行最新公布第三季度的数据,住户部门存款达到了45.6万亿,非金融企业存款35万亿。这样的规模总体扭曲了中国资金对债券市场等一些领域的基本配置。我们设想,如果设立存款担保的制度,把存款从事实上无风险资产、事实上本金安全的资产,变成一个限额、显性担保的风险资产的话,将起到一个很直接的效果,就是存款将有压力从银行体系离开,而去追逐有到期本金偿付责任的债券资产,尤其是高信用等级的国债资产等等。
这样,中国金融体系有了内在的动力,把银行业规模做小,把其他债券市场这样的金融市场做大。股票市场也同样会得到更加充分的资产配置。
现在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这一点是未来真正改变中国金融体系结构,同时为债券市场发展创造出最大需求的改革。刚才鲁政委一开始讲的时候也谈到,中国目前债券需求结构中,最主要的投资主体是银行,在未来这一点将得到根本性改变。
我最后用一分钟结束我的发言,存款的本金风险这一点,有什么理论基础?我理解这是源于货币理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968年美国参议院取消美元与黄金的挂钩之后,美元变成了纯粹的法定信用货币,而不再是有商品支撑的货币,自此整个世界体系的货币全部变成了法定货币、债务货币。债务货币的特点是,货币不再具有财富储藏职能,而只是有定价、支付、清算、结算的职能。在美国,美联储购买美国国债可以发行美元;在中国,人民银行购买美元可以发行人民币,发放再贷款可以发行人民币,银行体系放贷款可以发行人民币。
人民币的担保基础主要是美元,而美元本质并不是资产而是债务。从整个社会的存款人来说,要进一步认识到货币理论的变化,不要再对货币有财富储藏职能、对存款的本金安全有太高的奢望。这种新认识,是债券市场发展的真正基础。(来源:以升量石 作者:徐以升 摘自:债市观察)
接近央行人士详解存款保险制度:利好中小银行
接近央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从公布到运行将留出一年以上的过渡期。该人士和相关专家还就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要点为本报做了解读。
动议多年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初露峥嵘。《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今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足额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保费交纳将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
征求意见稿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一般水平(2~5倍),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接近央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从公布到运行将留出一年以上的过渡期。该人士和相关专家还就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要点为本报做了解读。
问题一:存款保险制度的要义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的一大要义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足额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也通过宣布明确的法律保障政策,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建立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的金融安全网。
接近央行人士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现有金融安全网的效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更好的保障银行业的稳定和存款人存款安全。
问题二:为什么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要参保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它要求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商业银行经营破产不能兑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偿付法定数额。
按照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有关专家称,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有利于全面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
问题三:为什么有的存款不予承保
虽然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被要求应当参加存款保险,但并非所有存款都在保护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的保护范围内;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
有关专家表示,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保护范围之外,有利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问题四:保费怎么交
虽然存款人是受益者,但存款人并不需要交保费。上述接近央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存款保险的投保人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而非存款人。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的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
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保费收取将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差别费率的主要依据是金融机构的不同经营质量。
“存款保险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意义就是促使银行进行稳健的经营。”该接近央行人士说。
有关专家也表示,这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问题五:偿付限额为什么定为50万
偿付限额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
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 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含各类企业)提供100% 的全额保护。
上述接近央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称,50万偿付限额的确定,核心是保护小额存款者的信心。“要尽量稳定小额存款人的信心。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90%的存款人,把这部分人的信心稳定住,这个制度就非常有效了。现在的核心问题就是稳定小额存款人的信心。”
“我们发现,即使某家很小的银行经营正常,可能因为偶发事件、谣言或其他原因,小额储户就会去挤兑,这就造成了银行的不稳定。”上述接近央行人士称,监管层意图也是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稳定小额存款人的信心。“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在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和审慎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小额存款人的信心稳定的制度安排。”
问题六:50万以上的安全保障在哪里
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
接近央行人士称,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促成好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好银行,使存款人得到充分保护。
“确定偿付限额的时候,考虑到限额以上的人群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这部分存款人自己会进行较好的风险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下来偿付限额定为20万就足够了,可以为90%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目前偿付限额定为50万,则可以全额保护99.5%以上的存款人。”上述接近央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问题七:会否引发银行存款搬家
由于不同类型的银行存在股东背景、资产规模等差异,因而其风险防控与处置能力也存在差异。市场一度争议,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是否会引起银行存款搬家。
对此,上述接近央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监管层有信心不会出现这样的流动性问题。”该人士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基础性制度安排。
“目前国际上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包括经济危机中很多临时实行全额保险的国家,都没有发生过存款搬家。”该人士对本报称。
问题八:为什么利好中小银行
上述接近接近央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解释称,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抬升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此外,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从各国经验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美国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银行具备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改善和加强了对小企业、社区和农民的金融服务。
接近央行人士对本报称,存款保险制度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收取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风险纠正措施,有利于促进形成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主要面向 “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小金融机构体系,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问题九:存保制度准备期要多久
接近央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监管层已充分考虑市场消化期及与公众充分沟通,从制度公布到制度运行将留出一年以上的过渡期。
此外,制度细则还有待进一步敲定。“相关部门还有一个协调的过程,但是在条例的框架下协调起来比较快。”该人士说。
有关专家亦称, 《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后,下一步从公布到正式实施,还将安排充分的准备期,在准备期内,有关部门将扎实做好制度出台和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开展相关知识与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与共同,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充分宣传这项制度,积极推动制度平稳推出和顺利实施。
问题十:如何理解市场化退出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接近央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称,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市场化,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也要完善市场化。
该人士举例称,比如一家农商行出现资不抵债、资本充足率降到百分之一,这时候银行股东要么补充资本,要么退出,引进新的股东承接。实际上只是换了股东,对银行客户来说,存款贷款都不受影响。
该人士表示,退出并不意味着破产。(来源:一财网 聂伟柱 李德尚玉)
三、存款制度如何影响老百姓的生活
存款保险制度再一次被人们所关注,该制度一旦全面推行起来,储户们该如何面对?对老百姓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又意味着什么?
一、 什么叫存款保险制度?
在国外,存款也是可能鸡飞蛋打的,因为有非常多的民营银行,而且他们也可以破产倒闭。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美国就倒了很多家银行。
所以就有了这个保险制度。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的公司还是政府所有的,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当然了费率也可能不一样,这笔钱一般银行出,和我们储户没关系。
一旦银行破产倒闭,存款保险就有用了。目前美国的上限是25万美元,这也是2008年后提上去的,以前是10万美元。也就是说,假如你在这家破产的银行存款在25万美元或者以下,是肯定能全额拿回去的,存款保险公司给你。
但是如果超过25万美元,比如存了50万,25万美元可以保证拿走,其他25万则要看清偿情况及比例了,可能分好几个档。
二、我国现状是什么?
我国目前采取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为银行存款为担保。历史上,大型国有银行改制时的坏账剥离即动用的财政资金和央行再贷款;1998 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时,对于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额兑付的解决方案;而我国绝大多数银行都是国有银行,由财政部或者地方政府所控制。因此存款人心理上,个人存款是全额担保的。但是这一担保并没有通过法律明确表示,而是一种隐性的契约,缺乏依据。
在出现银行危机时,公众对于这一隐性担保往往缺乏信心,除了引发挤兑现象外,对于社会稳定还构成威胁。从这个角度讲,将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转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必然。
三、中国为什么要搞存款保险制度?
简单说,这不是市场经济了么。银行也都上市了,国家也不想做冤大头了。
按照以前的说法,银行都国有,国家兜底一切。但你股份制后,包括出了民营银行以后,肯定不能再这样干下去了。所以必须搞个保险制度。不能拿纳税人的钱乱花。
可以知道一下的是,现在牛气得不行的大行们,要不是国家主动剥离债务,搞出个资产管理公司,财政兜底了,早就资不抵债要闹破产了。
四、存款保险最高保多少?
从存款保险限额与人均 GDP、人均存款的比例来看,我国 2012 年人均 GDP 约为 3.84 万,如果以10倍计算,则对应保险限额为 38万左右;人均存款约为 6.78万,根据8倍计算,则对应保险限额约为54万左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如果存款保险制度近期推出,存款保险限额定在 50 万左右的可能性较大。
五、保费怎么收?
1、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决定了未来银行业出现小规模破产的可能性加大,因此我国适宜采取事前融资的方式。
2、保费征收基础通常分为被保险存款和总存款两种主要方式。我们认为我国选择总存款作为征收基础可能性更大,除了计算方便,信息容易获取外,还可以扩大保费征收基础。
3、对于保费征收制度,我国不适宜采取单一保费制度,而是在初期建立基于机构类型的较为简单的风险保费制度。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基于风险评级的差别费率。
4、我们认为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的储备水平保持在 1-1.5%是合理的,预计 10 年左右的时间能够筹集大部分资金,对应每年的平均保费费率约为0.1%左右。 以 2012年末存款计算,大约对应2012年净利润的 5.36%,这对银行业的实际负担较大。因此我们判断在存款保险制度初期,更重要的是把制度建立起来,实际征收的保险费率可能要低于0.1%。
六、对存款利率和股市会有影响么?
当然会有影响,银行多了笔支出。利息上肯定要扣减点的。诸君可以去国外瞅瞅,市场化的哪个国家存款利息有中国高?不过中国的事情太复杂,也不能说死,估计短期不会变,长期调降点是趋势吧。
至于股市和理财,刚才说到300万可以存6家,那你有1000万,甚至1个亿怎么办呢?总体还是有个倒逼作用,逼着中国来百姓去投资去理财,存款也不是长久之计呀。
PS:据说存款保险制度出来后会拉动消费,中国一直鼓励消费,现在国家出这政策,是不是让大家都别捂着钱了,消费去吧,还能拉动经济。
七、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的冲击有多大?
1、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限额以上的储蓄存款可能受到温和的冲击,但存款人最终还是倾向于从交易便利、服务质量等角度选择银行。从长远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人对于安全性的考虑将会放到首位,对于企业存款和限额以上储蓄账户将倾向于安全稳健的大中型银行。
2、 根据我们的测算,如果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推出,那么保费缴纳影响上市银行 2014 年的净利润3%左右;其中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受到的影响最小,在 3%以内;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和中信银行受到的影响最大,均超过 4%,其中华夏银行高达 4.46%;当局可以通过下调营业税率至 3%,将影响完全对冲掉。
3、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为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充作银行危机的缓冲器。
4、 未来银行破产将会出现,希望区域和规模较快扩张的中型银行将因此受益。它们通过收购问题银行,得到迅速壮大。
八、所有银行都会加入存款保险吗?
强制型存款保险制度是主流,必须包括该国主要的存款保险机构,从而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起到重要作用。 至于农村信用社,也远非此前的农信社,无论是风险控制能力还是盈利水平,已经有较大的进步。同时作为以农民为主要储户的存款机构,将其纳入到存款保险制度,才能发挥该制度对于中小储户的保护。
哪些存款将被纳入保障范围?
我们认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把企业、个人的本币存款、外币存款纳入到存款保险范围,至于同业存款、财政存款以及非存款类资产(理财、债券等)则很可能排除到保障范围之外。
【存款保险制度21年推进时间表】
1993年 首次于《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基金。
1997年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存款保险课题组,开始对存款保险制度开展理论研究。
2004年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处挂牌,并于年底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
2005年 金融稳定局对外透露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出炉,并获国务院原则性批准。
2006年 央行在《2006年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健全金融风险处臵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并阐述所要重点研究的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存款保险的基金来源、最高赔付限额、费率制度安排等细节问题。
2007年 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将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提到议事日程,推动存款保险立法,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高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后因全球金融危机被暂时搁置)。
2008年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因金融危机搁置)
2009年9月 央行第二次上报存款保险方案,中国银监会曾以农信社仍处于深化改革之中,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为由,对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持保留意见。
2010年 《2010 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10年年末 央行第三次上报存款保险方案,由于决策当局觉得时机不成熟,一直未予批复。
2012年7月 央行在《2012 年金融稳定报告》中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将择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2013年5月 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其中对长期存在争议的存款保险制度作出详尽评估,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2013年11月 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2014年2月 央行2月在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会上,明确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纳入2014 年的重点工作
2014年3月31日 央行人士表示:“存保条例已由央行起草完毕,相关程序都已走完,适当时候,将会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且下一步央行将建立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逐步取消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上限管制。
2014年下半年 央行在第二、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表示,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