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穆棱市农村信用社
农户贷款公开承诺制度
为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公平廉洁办贷,提高服务质量,现就20万元(含)以下农户贷款业务流程和服务进行公开,并做出承诺:
一、公开事项
——贷款基本条件
(一)本信用社服务区域内,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二)原则上只对农户家庭中一个自然人发放贷款;
(三)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
(四)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在信用社开立个人贷款结算账户,要求本人取款,并自愿接受信贷和结算监督;
(六)农户经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取得基础授信额度适用于各贷款种类。对超出基础授信额度的贷款申请,可通过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取得贷款。
——贷款种类及所需提供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见样本);
(二)夫妻双方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不一致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见样本);
(三)根据申请贷款种类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序号 | 贷款种类 | 需提供的资料 |
1 | 农户粮补质押贷款 | 粮补折(卡)复印件,粮补共有人承诺书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及重要生产资料权属证明,用于质押的粮补存折,粮补共有人承诺书 |
2 |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 信用等级为AAA级农户,不需要提供担保手续 |
3 | 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 | 村委会盖章的项目证明、担保公司同意的担保函 |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农户从事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种植业贷款最长不超过18个月;养殖业贷款不超过3年。
二、服务承诺
(一)老客户符合条件、资料齐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否则给予答复。
(二)老客户自受理申请起至贷款发放或做出不予贷款答复,到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三)新客户符合条件、资料齐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否则给予答复。
(四)新客户自受理申请起至贷款发放或做出不予贷款答复,到社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五)对提出评级授信申请的农户,信用社评级授信面要达到100%。
(六)对评级授信认定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信用社贷款支持面要达到100%。
(七)在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内,贷款期限由客户自愿确定。
(八)贷款约期内客户可以提前还款。
(九)从客户咨询申请贷款之日起,信用社将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实行全程服务。
(十)不向客户收取复印费等其他费用。
(十一)农信社禁止收礼、吃请,禁止各种“吃、拿、卡、要”行为。
上述承诺,不包含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办理抵(质)押登记、营业网点改造、业务系统升级以及非信用社原因发生的时间延迟情况,但遇有关情况应提前告知客户。
三、投诉方式
服务过程中凡是违背上述承诺,欢迎客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
县联社投诉电话: 0453-3189182
市地联社投诉电话:
省联社投诉电话:96388
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的,将对有关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承诺人: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2
穆棱市农村信用社
非农户自然人、法人客户贷款公开承诺制度
为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公平廉洁办贷,提高服务质量,现就50万元以下贷款业务流程和服务进行公开,并做出承诺:
一、公开事项
——贷款基本条件
(一)本信用社服务区域内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有固定住所,经营场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非农户自然人;
(二)本信用社服务区域内依法设立,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的企业法人;
(三)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
(四)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具备覆盖贷款本息的担保能力;
(六)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七)企业客户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个人客户开立贷款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和结算监督。
——贷款种类及所需提供资料
(一)非农户自然人贷款种类及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见样本);
2.夫妻双方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不一致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见样本);
3. 根据申请贷款种类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序号 | 贷款种类 | 需提供的资料 |
1 | 房产抵押贷款 | 房产、土地权属证明,同意抵押意见书 |
2 | 公职人员保证贷款 | 公职人员收入证明、同意保证意见书 |
3 | 专业生产经营户贷款 | 经营场所租赁买卖协议、个体商户相关证照、贷款用途证明 |
(二)小微企业(含专业合作社)贷款种类及提供资料
1. 借款申请书(见样本);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3. 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4.根据申请贷款种类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序号 | 贷款种类 | 需提供的资料 |
1 | 抵押贷款 | 抵押物权属证明,同意抵押意见书 |
2 | 农民种植合作社贷款 | 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同意保证意见书 |
二、服务承诺
(一)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否则给予答复。
(二)贷款自受理申请起至贷款发放或做出不予贷款的答复,客户到社次数不超过3次。
(三)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社贷款支持面要达到100%。
(四)贷款期限根据客户资金周转特点,协商确定。
(五)贷款约期内客户可以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从客户咨询申请贷款之日起,信用社将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实行全程服务。
(七)不向客户收取复印费等其他费用。
(八)农信社禁止收礼、吃请,禁止各种 “吃、拿、卡、要”行为。
上述承诺,不包含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办理抵(质)押登记、营业网点改造、业务系统升级以及非信用社原因发生的时间延迟情况,但遇有关情况应提前告知客户。
三、投诉方式
服务过程中凡是违背上述承诺,欢迎客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
县联社投诉电话:0453-3189182
市地联社投诉电话:
省联社投诉电话:96388
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的,将对有关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承诺人: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