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动产管理公告

2015-06-10
公告通知

个人不动账户管理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加强我社(行)账户管理,更好地保障您的账户资金安全,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动账户管理办法(试行)》(黑农信联办发[2015]43号),我社(行)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对个人不动账户的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账户(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储蓄账户等)超过3年(含)未发生收付活动且余额在10元(含)以下的(不包括结息、代扣利息税、司法扣划、扣收手续费等),我社(行)将对该类账户列入长期不动户管理。

二、若您的账户被列入长期不动户,您持该账户办理业务时,交易将被拒绝。此时,您需要提供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原件和原存单(折、卡)到黑龙江省内任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激活或销户(不含无印密)手续;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除了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原件。

三、建议您及时归整在我社(行)持有的所有账户,对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进行销户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垂询我社(行)各营业机构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38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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