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储蓄账户管理
一、活期储蓄存款
(一)个人活期存款基本规定
1、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个人活期存款包括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个人通知存款。
2、活期储蓄存款:是一种零星存入、随时存取、金额和存期不受限制的一种储种。该储种
1元起存、多存不限,按季结息,清户时利随本清。
3、定活两便:是一种介于活期和定期之间的储种,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支取。50元起存,不支持持续存与部分提取,一次性支取本金及利息,按存期内同档次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即: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 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4、个人通知存款: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5万元起存,最低支取金额5万元。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金额;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金额。通知存款预约支取按通知存款利率计息,违约支取按活期利率计息;业务处理同单位通知存款。
5、个人活期存款的支取方式分为预留密码、凭证件、无印密;凭密码支取的活期储蓄存款(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异地通兑。
6、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可以使用存折、存单或一本通作为存款凭证,一本通均为集客户多个账户为一体的存款凭证。
7、储户办理储蓄存取款业务,信用社提供免填单服务。
结算业务
第一节 支票
一、基本规定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一)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二)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或跨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跨票据交换区域使用支票,遵循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三)单位和个人签发支票必须包括以下要素: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四)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五)签发支票应该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七)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按支票金额2%的比例支付赔偿金。对于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八)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
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校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填明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
(九)支票丧失后,失(持)票人必须到开户机构请求挂失,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下列事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不予受理。
(十)办理支票挂失业务时,经办柜员应按要求告知客户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如果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则挂失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失效,银行不再承担责任。
(十一)凡当地人民银行对支票业务有其他规定的,各联社(行)可以指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基本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办理开户手续,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只能办理现金缴存和转账业务,不能支取现金。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
2、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应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开立。
临时机构已在住所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能申请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前不得办理收付款业务,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4、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的“正式开立之日”为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机构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5、除临时存款账户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无使用期限,但应按要求年检,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两年,期限未满两年的临时存款账户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可展期至两年,已期满两年的如需继续使用只能撤销后重新申请开户。
6、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7、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8、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在同一清算中心内办理现金通存,全省范围内办理转账存入,但不能跨机构通兑。
9、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凭证使用不同分为支票账户、存折账户、目前暂不允许开立存折账户。
10、归档前单独保管的开户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保管,调阅手续同其他会计档案。